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关于质量鉴定单位能否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材质检测的正确答案

所属分类:公司新闻    发布时间: 2021-02-26    作者:宁夏质量检测公司
  分享到:   
二维码分享

现在的社会,一般情况下不管是产品还是工程都是需要进行质量检测的,只要这样才能够**其质量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当然了,对这些产品进行检测是需要zhuan业的质量鉴定单位来进行的,那么质量鉴定单位能否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来进行材质检测?宁夏质量检测公司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介绍,快来看看吧!

虽然对于选定的质量鉴定机构是否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问题并无明确的法律禁止性规定,但我们认为,根据《民法总则》第169条:“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对于转委托需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同时考虑到检测工作在鉴定过程中的重要性,尤其是按照司法鉴定独立的原则(《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第3条),我们倾向认为,质量鉴定机构应当独立完成鉴定工作,未经法院及双方当事人事先书面同意,质量鉴定机构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负责检测工作。


宁夏质量检测

我们目前并未找到有关质量鉴定机构不得另行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明确的、禁止性的规定。《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相关规定如下:

5.1条:应遵循独立鉴定原则;

5.15条:鉴定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在业务范围内应依法建立通过资质认定或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条文说明鉴定机构从事建设工程质量鉴定的,应建立依法通过计量**的检测实验室。检验机构只有计量**合格,才能向社会提供检验服务。并且检验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计量**: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管理人员、检验人员。但根据鉴定业务许可范围,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鉴定机构无需建立检测实验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同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检测单位从事检测工作应当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如前所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主要是为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在施工之前和施工过程中,对于建筑材料、设备进行相应的检测,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或是进行下一步工序。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检测资质。

根据司法鉴定独立的原则以及《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我们倾向认为,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应当独立完成鉴定工作,包括检测工作;质量鉴定机构另行委托检测机构的做法是存在合规性问题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对于选定的质量鉴定机构另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是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可是鉴定机构另行委托检测机构的做法也是不喝规矩的,所以宁夏质量检测公司认为,既然我们接了这份工作,就应该独立而有效率的完成它。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1120号